【8.31暴動】涉8.31太子站襲警等罪 16人事隔3年半後被控准保釋候訊
發布時間: 2023/05/31 18:05
最後更新: 2023/05/31 19:00
警方於2019年太子站8.31事件中拘捕多人,事隔逾3年半後,16人早前被落案起訴襲警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囚禁他人等罪,今(31日)分4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應辯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7月26日至28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,各被告准以現金3,000元保釋候訊。
4宗案件共涉16名被告,首案被告為顧文軒(27歲,調酒師)、劉汝恒(28歲,髮型屋店員)、葉禮豪(21歲,無業)、許肇彰(29歲,沒有報稱職業)、蔡浩賢(26歲,侍應)、郭俊駒(39歲,售貨員)、劉洪發 (26歲,運輸工人)、黎卓如 (25歲,學生)、楊啟源(28歲,地盤工人)、林秉軒 (32歲,兼職繪畫導師)、鍾日傑(31歲,文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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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被告面對的控罪均發生在港鐵太子站月台,時間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。顧文軒、蔡浩賢各被控1項襲警罪,指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,蔡則與王茂俊襲擊另1名警員;劉汝恒、葉禮豪則各被控1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,指兩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2名警員;許肇彰被控1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,指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。
郭俊駒、劉洪發、黎卓如、楊啟源及鍾日傑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指他們攜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;林秉軒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,即無線電收發機。
次案被告為馬俊仁(27歲,售貨員)及蔡朗賢(29歲,接待員),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指馬於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,管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、1個錘子連1把摺刀、1把彈射器、64粒鋼珠、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;蔡則在同日港鐵油麻地站大堂,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。
第3案被告為譚志達(25歲,無業),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,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759至76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1輛警車。第4宗案被告為屈君鵬(26歲,會計師)及梁靜雯(22歲,學生),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,指他們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1名張姓男子。
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底再訊,另有保釋申請,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。裁判官將首案押後至7月27日再訊、次案及第4案押後至7月28日再訊、第3案則押後至7月26日再訊,各被告准以現金3,000元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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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